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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26-10-13 10:33:42 字号: 小 | 中 | 大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摘要

  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1日(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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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正文
 
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村镇居民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龙潭乡人民政府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

  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1名。

  2.招聘岗位:保洁员1名。

  3.工作地点:漾濞县龙潭乡龙潭街。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漾濞籍龙潭乡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要求登记失业1年以上);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要求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基本条件;

  3.具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6.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7.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拥有营业执照)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8.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存在冒名顶替报名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根据漾濞县公益性岗位用工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合同一次性签订三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1日(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联系方式:0872-7755011。

  2.现场报名地址:漾濞县龙潭乡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个人简历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审核通过人员,由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审核

  通过的录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交漾濞县龙潭乡党群服务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漾濞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它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漾濞县龙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龙潭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gbi.gov.cn/ybxrmzf/c106312/pc/content/2109493279479349248/content_2109493279479349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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