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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21人)

发布:2025-08-28 18:15: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摘要

  2025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已公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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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岗位由考调单位编报,考调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红河州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地在县市、乡镇的省属、州属单位);

  2.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新聘用南部六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须满5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

  3. 符合考试调动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94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为1989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岁以下的,为1984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岁以下的,为1979年9月以后出生;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 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 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考调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hhrsks.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事考试网→点击“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考试调动报名入口”进入红河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报名相关材料→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须记住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使用。如遇到系统无法登录、报名等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3——3732537。

  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

  2.《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的所有材料都要求是JPG 格式)。

  (二)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至9月5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至9月5日19:00

  网络资格审核由州级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考调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时,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报考岗位调剂

  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于9月6日09:00至12:00登录红河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hhrsks.hhzrc.cn/),通过原报名渠道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改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5年9月11日09:00至9月14日08:00,登录红河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hhrsks.hhzrc.cn/)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5年9月14日上午08:3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考调人数3: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按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考调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请按考调单位的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递补考生。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六、面试

  面试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八、考察

  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十一、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十二、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接待办:3733128

  州委政法委:3900159

  州住建局:3730366

  州发改委:3736279

  州委党史办:3730487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657478

  州民宗委:3732463

  州林草局:3732345

  州教育体育局:3732150

  州交通运输局:3733234

  州委网信办:3900191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799792

  州民政局:3728492

  州审计局:3749373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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