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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红河学院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50人)

发布:2022-05-26 13:19: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红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云南红河学院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云南红河学院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50人,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云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yn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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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云南红河学院校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红河学院拟设置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并招聘相应人员,根据《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20〕25 号),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教学单位科研助理,共15人;

  2.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科研助理,共25人;

  3.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科研助理(科技特派员助理),共10人。

  二、岗位职责

  (一)教学单位科研助理

  1.协助教学单位科研、教学秘书完成相关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项目、成果等管理工作;

  2.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科研助理

  1.协助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相关科室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完成学校和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科研助理(科技特派员助理)

  1.协助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以及乡村振兴教师完成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推广等工作;

  2.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2022届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范围内,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指定的招聘联系人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附件1)。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2)》、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选聘

  1.面试考核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用人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用人部门考核通过后将候选人信息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确定选聘人选。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

  3.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本次科研助理岗位一年一聘,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绩效视工作完成情况,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发绩效。

  2.保险:学校为科研助理购买五险。

  3.食宿条件:学校为科研助理提供免费宿舍,科研助理享受与学校教职员工同等的午餐福利。

  4.其他待遇:

  (1)科研助理享受与学校在校生相同的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的使用权利。

  (2)学校鼓励科研助理积极提升学历。本校学籍科研助理履职期间考取研究生并高质量完成履职的,除享受学校考取研究生相关奖励外,还可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3)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科研助理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与考核。

  2.每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科研助理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学校可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4.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找到其他工作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部门在核实其就业信息无误、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应协助科研助理办理离职,同时可在应届毕业但未就业学生中按程序再次进行相同数量科研助理招聘。

  5.校级科研助理聘用相关费用从学校科研经费中统筹支出。

  6.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红河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2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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