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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德宏州梁河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2-03-09 16:27: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德宏州梁河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云南德宏州梁河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梁河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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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梁河法院招聘正文

2022年云南德宏州梁河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梁河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

  梁河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2人(岗位代码:01);行政辅助人员1人(岗位代码:02)。

  (二)要求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并持有C1以上的驾驶证书。

  3.行政辅助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所在部门交办的辅助工作,综合工作、文稿撰写及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2月28日后——2004年3月1日前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6.经审查,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辞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的;

  2.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5个工作日),3月15日下午17:30截止。

  2.报名所需材料

  (1)梁河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梁河县人民法院三楼政治部报名(梁河县南甸路20号),联系电话:0692——6166016。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为:合同制工作人员4000元/月/人(含单位及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现场发放文字材料一份,要求考生用汉字将文字材料内容录入电脑。根据有效录入字数计算出正确率即为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面试由5名考官现场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

  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梁河县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及格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政审。体检结束后,本院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递补。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梁河县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进入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体温在37.3度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开考后超过15分钟不能进入考点,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五)本公告由梁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N1u-vOJvhxo2dZv-9_h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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