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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红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7人)

发布:2022-03-07 15:01: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红河县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云南红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红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招满为止。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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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县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云南红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交通管理、查缉、监所及戒毒场所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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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含165cm);女158cm以上(含158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及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红河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73-4628516)。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红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试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勤务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三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3125元/月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二)留置看护辅警。以红河州伊朵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4000元/月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红河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hx.hh.gov.cn/zfxxgk/fdzdgkzfxx/rsxx_16147/202203/t20220303_574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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