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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1-09-13 17:04: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至9月17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主要协助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辅助工作,纳入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身份,不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人员必须持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类等理工科相关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者;性别限男性;具有C1驾驶执照,熟练驾驶。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细致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操作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招聘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有关资料电子版发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的电子邮箱:mlxhbj@126.com。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至9月17日。

  (二)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版(登记表上粘贴电子彩色照片)。

  2.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图片,图片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考察的应聘人员。面试考察通过谈话方式进行,内容侧重现场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测试等,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面试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常规体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毒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公安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吸食毒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通过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窗口网站和单位公开栏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者发现有不宜聘用的情形(招聘条件第二项所列情形),将从进入面试考察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后,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与没有举报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未通过给予辞退),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经批准使用的协勤员,工资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试用期工资),按月发放,一年以12个月计发。

  2.协勤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协勤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二)管理

  1.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负责对协勤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事宜请致电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办公室咨询了解,联系人:白云飞,联系电话:0691—8120849、13887929590。

  (二)未尽事宜由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

  2021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nml.gov.cn/rsj/19492.news.detail.dhtml?news_id=123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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