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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昭通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2020-07-31 14:54: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云南昭通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应试者的举止仪表、求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结构和面试推荐云南事业单位面试课程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0云南昭通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院移民维稳工作,缓解检察人员不足的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临时聘用人员

  一、招聘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能够胜任检察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工作岗位为移民维稳协警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相应的文字写作能力;

  6、具有宣传写作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履行有关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或违反有关劳动合同关系的;

  2、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3、参加各级各类考试作弊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受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用工方式

  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查合格者正式聘用。一年期满后,由受聘人提出续聘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履职情况综合评定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续签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0—7126493。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信息复印件的户主页与本人信息页印在同一页面);②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此次招聘按照1:2的比例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依次减少招录人数。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临聘人员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应试者的举止仪表、求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 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三)公示对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到举报、检举的,按内容协商相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确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由巧家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合格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已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正式聘用后,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五险”单位部分按当年基数测算后由单位进行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自缴或单位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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