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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2018-09-10 15:19: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云南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至9月12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云南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
  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才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公司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业务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拨符合企业发展规划所需求的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具备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途径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根据拟报考岗位的资历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至9月12日。
  (二)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要求从业经历的岗位需提供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相关资料。
  (三)报名途径: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证件扫描件发送至kftzzp@163.com邮箱进行报名。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网络资格初审
  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进入复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进行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报名材料、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现场进行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通知参加面试。
  2.复审时间:9月14日9:00-17:00
  3.复审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9月17日9:00-17:00
  2.面试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总分100分,设定进入后续环节最低分数线6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场进行抽签,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抽签后有序进入考试区域,遵守考场秩序,不交头接耳,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封存保管,不得带入面试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5.面试时考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所有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体检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 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回避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任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报考岗位及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司通知拟聘后报批聘用手续,办理解除原合同协议手续,并将相关原件提交至公司,以便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或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薪酬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符合公司岗位需求的,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酬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现行薪酬标准执行。
  九、管理
  聘任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按《劳动合同法》执行。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属各级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为公司员工后其身份即转为企业人员,原身份不再保留,不实行试用期;聘用后,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十、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公司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6号401室
  联系电话:0873-372876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报名表(2).doc
  2、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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