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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玉溪市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2021-12-21 15:10: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玉溪市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已发布。云南玉溪市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报名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天)。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玉溪市财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玉溪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

  二、工作内容及薪酬待遇

  做好财政业务辅助工作,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

  2.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和管理,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7日以后)。

  4.身心健康,有责任心,做事有规划,条理清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精通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胜任该岗位的身体条件。

  5.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有关政策条件(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情形。

  四、工作地点

  玉溪市财政局办公区内。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天),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休息)

  3.现场报名地点:玉溪市财政局1栋406人事科。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玉溪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玉溪人才网招聘公告下方下载,A4纸打印,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荣誉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张小一寸免冠近照。报名材料现场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咨询电话:2024683

  (三)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

  (四)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收取《考生健康信息承诺表》附件2(玉溪人才网招聘公告下方下载),考生应如实填写。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短信及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及政审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政审的情况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政审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查的相关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审批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审批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办理审批录用,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实行1年1签。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玉溪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18834351&cate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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