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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文山州司法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2021-01-18 14:47: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文山州司法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通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5日(0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云南文山州司法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州有关人事流动调配政策,因工作需要,文山州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岗位2名;护理岗位2名;医类或技类岗位1名;管理岗位1名。公开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

  临床医生岗位、护理岗位、医类或技类岗位从全州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中选调;管理岗位从全州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中选调。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

  2.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备与公开选调岗位所需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技能及学历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或在县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试用期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7.与所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通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选调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进入考察公示环节后,须服从组织选调工作安排,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一)发布通告。

  在文山州人社网发布《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通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此次报考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5日(0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到文山州人社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本人带上《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文山州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警务科(文山州司法局办公大楼503室)现场报名。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联系电话:0876—2189864。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要求学历);(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或审批表、与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近期蓝白渐变底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2.申领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需提供14天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报名资格审查。文山州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

  每个选调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人数或裁减岗位。

  4.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岗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岗位裁减情况在文山州司法行政网(http://wszsfj.ynws.gov.cn/)对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进行公布。后续公开选调事项均在文山州司法行政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29日(08∶30-12∶00,14∶30-17∶30)到文山州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警务科(503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09∶00至12∶00。

  笔试地点:文山市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州司法行政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州司法行政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州司法行政网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文山州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回避。

  (三)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监督电话: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76—2617511。

  本通告由文山州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警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6—2189864。

  附件:1.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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