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 云南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医疗

2018年云南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18-12-19 09:51: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云南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云南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科室缺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问题,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若报考人员为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新录(聘)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8:00—12:00、14:00—18:00)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4.报名方式: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经面试和考察。
  1.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30分钟。结构化面试设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2.考察。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考察、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考察、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为:http://ynzwfw.yn.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州卫计委联系电话:
  0873—3732176(刘老师) 13508832490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人事科。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2129227(张老师) 1388734105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招聘邮箱:z3yrs@163.com
  附件:
  1.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8 http://www.y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