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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四举措”做好取消领取社保 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

发布:2018-11-12 16:05: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要求,我州切实改进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致力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制定方案,统筹做好集中认证。制定了《红河州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方案》,州人社局及时组织工作班子,由州社保局局长组织抓落实,州社会保险局社会化管理科牵头,失业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州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签订承诺书,立即取消集中认证。州人社局局长签订了《红河州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承诺书》,全州各县市已全部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对所辖行政区划内从签订承诺书即日起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集中认证,承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布置,抓紧时间完成所辖行政区划内各县市、乡镇、村(社)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相关工作,不再要求参保人或受益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发布公告,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拟定了《红河州社会保险局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的公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红河人社”公众微信号等载体发布。各县市在相关的媒体上发布,在服务大厅、窗口、闹市、社区、小区等张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及时将中央、省、州各级有关精神宣传到基层、农村、群众,让群众及时了解全面取消集中认证这一新举措所带来的便利、又正确认识资格认证事关社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接受社会监督,最大程度形成社会共识。
  创新方式,形式多样开展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我州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开展生存认证工作:采用QQ视频认证方式为领取待遇人员提供认证;结合参保人员实际,以村委会、村小组提供便民认证服务;在各经办网点增设便民认证窗口;对长期卧病在床、高龄、孤老及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采取走访慰问等方式直接上门进行认证;对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积极利用异地生存认证系统,开展异地认证工作。(州人社局社会化管理科 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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