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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云南西双版纳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18-09-13 14:25: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秋季云南西双版纳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秋季云南西双版纳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州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西双版纳州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西双版纳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西双版纳州,但在西双版纳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7:00-24:00(国庆节除外)。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属西双版纳州辖区的,由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进行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 《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 A3 或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 A4 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双版纳州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 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 项还需加盖西双版纳州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 7、8、9 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西双版纳州,持有西双版纳州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州就读的在校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系)或二级学院(系)党支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2 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 2 号 309 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统一提交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西双版纳州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双版纳州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西双版纳州、持有西双版纳州公安部门制发的《西双版纳州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西双版纳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户籍但在本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五、西双版纳州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
  确认地点:西双版纳州教育局人事科(景洪市勐泐大道40号)
  联系电话:0691-2122712
  (二)景洪市教育局
  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
  确认地点: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景洪市江北港口路1号)
  联系电话:0691—2148190 0691-2124778
  (三)勐海县教育局
  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
  确认地点:勐海县教育局机关办公大楼4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691-5198513
  (四)勐腊县教育局
  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
  确认地点: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勐腊县曼塔拉路63号)
  联系电话:0691-8126916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8年10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只能在申请人网络申报时所选的教育局下设确认地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地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络申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点击下载>>>
  西双版纳州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doc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
  西双版纳州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doc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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