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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

发布:2018-08-27 14:23: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24:00时;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红河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红河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三)中共正式党员,须持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四)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七)党性观念强,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红河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地址:uoh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
  2.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党员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辞职证明、失业证等);
  (4)资格复审均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学校人事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能参加笔试、面试。
  学校于2018年9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一)笔试
  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建工作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面试
  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面试采用小组讨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控制线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中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1次。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明德楼320室)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综合成绩
  (一)综合成绩
  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月薪3500元(含五险),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694098(杨老师)
  0873-3694779(张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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