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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

发布:2018-08-03 13:36: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8月1日开始实施
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

国新办举行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进展及相关政策发布会
图:7月31日,国新办举行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进展及相关政策发布会。
 
  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首次新闻发布会
 
  ◎意见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
 
  ◎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此次意见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7月3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全面梳理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明年五一之前,将为几千万个退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
 
  退役军人事务部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于4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孙绍骋表示,3个多月来,退役军人事务部边组建机构、边推进业务,边落实当前任务、边谋划长远发展,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孙绍骋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已会同军地12个部门出台了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扶持就业创业、悬挂光荣牌、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等4个政策;经与部队协商,下达了年度安置计划,将120多家中央企业全部纳入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范围,会同财政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10%;挂牌第二天就开始接访,成立工作专班,已接待了近两万人次,系统梳理各类对象诉求,逐类研究提出措施办法,督促地方落实政策。
 
  今年要完成8万多名军转干部岗位安排
 
  “退役军人事务部虽然是新组建的,但我们是带着任务来的,当年的任务必须当年完成,比如今年要确保完成8万多名军转干部、近4万名退役士兵岗位的安排工作,还有2千多名复员干部、7千多名军休干部,以及一部分伤病残人员,我们都要接收安置好。”孙绍骋说。
 
  孙绍骋说,每年还有40多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他们也需要就业,政府虽然不帮助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但是要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就业创业。
 
  “现在有一些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在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后再给予一些特殊优待,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尤其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孙绍骋说。
 
  扩大光荣牌悬挂范围建立退出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在发布会上透露,退役军人事务部将首次对拥军优属的光荣牌进行制度化设计,扩大悬挂范围。
 
  钱锋说,原来主要是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属悬挂光荣牌,下一步,家人参过军的家庭都是悬挂的对象;在样式上进行规范,将统一挂一块“光荣之家”的牌子,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设计和监制;强调仪式感,悬挂的时候举行俭朴隆重热烈的仪式;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
 
  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
 
  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兼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方永祥在回答记者关于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时说,退役军人事务部最近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天开始实施。
 
  据方永祥介绍,意见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此次意见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
 
  8月1日起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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