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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云南大理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愿者招募24人

发布:2018-07-25 14:33: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2019年度云南大理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愿者招募24人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2019年度云南大理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愿者招募24人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16〕11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的通知》(云志项办通〔2018〕4号)要求,共青团大理州委拟开展2018-2019年度大理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18-2019年度大理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延期和新招名额为200名。其中:延期176名(不重新招募),新招募24名。招募岗位在各县(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州项目办综合分配各县(市)新招募名额如下:大理市7人、漾濞县3人、弥渡县3人、南涧县4人、永平县2人、云龙县3人、剑川县2人。
  二、招募条件
  (一)大理州内户籍,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列)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在大理州大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18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参加招募。
  (二)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真奉献、真志愿,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具有一定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期限。
  (五)有志愿服务经历或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录用。
  (六)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县市,如出现同时录用情况将取消所有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进行西部计划项目类别报考。已参加过地方项目志愿服务的人员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第2次服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期限
  2018-2019年度志愿服务期为1年,时间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和志愿者达成继续服务意向的,可经县(市)项目办报州项目办申请办理延期,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服务内容
  新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安排在基层服务,一方面承担党政具体工作;另一方面协助做好基层共青团建设和做好助力脱贫攻坚和洱海保护工作。
  四、报名材料
  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荣誉证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像1张,到服务意向所属县市团委报名,填写报名表。
  五、招募流程
  (一)现场报名。在7月31日17:00前到服务意向所属的团县(市)委进行现场报名,填报《2018-2019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写明服务意向县市。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项目办收到报名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报名信息并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等情况。审核合格后,由各县(市)项目办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全州统一为8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由各县(市)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精神、基本素质能力、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考号形式在各团县(市)委微信公众号和各主要媒体中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各县(市)团委微信公众号和各主要媒体中进行公布。面试由州项目办指导县(市)项目办进行自行组织。面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在各县(市)团委微信公众号中公布通过面试人员名单。
  (四)体检。按照拟录用岗位属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各县(市)项目办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内容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执行,体检费控制在200元以内。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将及时进行调换补录。最终被录用的志愿者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报销,因身体原因没有被录用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录用的志愿者名单,在各县(市)团委微信公众号和各主要媒体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报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审核。
  (六)岗前培训。拟录用名单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项目办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七)签订服务协议。培训结束后,各县(市)项目办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八)报到。录用志愿者必须于8月中旬前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九)补录。在8月底前,州项目办根据未报到的人员和流失人员情况,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六、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助
  对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同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的社会保险。扣除个人社保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助不少于1500.00元/人/月。志愿者商业保险由团省委统一办理,为350.00元/人/年,从省级财政配套经费中扣除;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县(市)项目办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除享受以上经费保障外,用人单位为志愿者安排住宿,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优惠政策
  1.入学就业。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年内可以报考我省“四项目人员”的定岗招录职位。州直岗位服务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享受“四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2.工龄计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3.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可按政策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七、报名咨询电话
  (一)州项目办
  联系人:李冲
  联系电话:0872-2319526
  (二)县(市)项目办
  大理市项目办0872-2312477
  漾濞县项目办0872-7520863
  祥云县项目办0872-3121442
  宾川县项目办0872-7141044
  弥渡县项目办0872-8161136
  南涧县项目办0872-8521454
  巍山县项目办0872-6121310
  永平县项目办0872-6521054
  云龙县项目办0872-5521354
  洱源县项目办0872-5127065
  剑川县项目办0872-4521544
  鹤庆县项目办0872-4121081
  附件:
  1. 2018-2019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
  2.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附件2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大理州大学生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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