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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定向华东师范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发布:2017-12-14 11:41: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云南省定向华东师范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云南省定向华东师范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继续实施好“引才入滇”计划,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云南省2018年定向华东师范大学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2018年应届毕业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生除外)。招录对象按招考岗位分为综合人才类和专业人才类。综合人才类专业不限,要求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专业人才类岗位主要招录云南省跨越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中急需紧缺的应用经济类、金融类、财政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管理类、水利工程类、规划建设类、现代物流类、交通运输类、生态环境类、生物制药类,轨道交通、跨境电子商务、旅游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人才。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的情怀、为云南发展积极奉献的远大志向,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30周岁(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录用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网络报名和学校审核同步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9:00—2017年12月19日18:00。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在本校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定向部分高校招录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经院系审核盖章后,于12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本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只进行网上填报但未按规定提交学校审核《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报名无效,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和公布报名信息
  12月20日—23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园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2月25日9:00至笔试开考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9:30—11:30(时长120分钟),笔试考点设在上海,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考录环节。
  (五)公布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布,并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个人。
  (六)后续工作
  1.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8年3月底前,由云南省委组织部与相关高校及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 组织体检和考察。2018年6月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
  3. 拟录用人员公示。在本校校园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4. 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原则上在2018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 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定向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相关政策
  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纳入云南省“千人计划”党政青苗人才专项。同时,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为选调生搭建锻炼培养平台、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促进选调生成长成才。
  (一)加大培养管理力度
  按照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分配到省级机关,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分配到州市级机关。录用后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驻村工作1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或县级对口部门副职1年。省、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表现优秀的,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两年挂职锻炼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重用,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也可择优遴选到上级机关。
  (二)其他配套政策
  享受云南省“千人计划”党政青苗人才专项政策,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等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每名选调生租房补贴1.5万元。除此以外,还可享受户籍办理、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所得税减免等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71—63991736,邮箱:yngwyglc@126.com。
  点击下载>>>
  云南省定向部分高校招录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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