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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2017-11-27 10:44: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已公布,选调1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当前工作需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公开选聘1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等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应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的变化,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五)协助办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作为法律顾问的律所选派1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应诉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
  (六)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任条件
  (一)法学专家竞聘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并在法学教育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在自身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造诣,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提供过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者优先。
  (二)执业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竞聘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
  执业律师应当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业绩良好,熟悉行政领域法律事务,专业能力较强。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过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者优先。
  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业绩良好,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提供过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者优先。
  三、权利义务
  (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等。
  (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
  有意竞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请下载并填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参与竞聘的法学专家应当按干部(人员)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同意。
  有意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近三年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概况、业务开展情况、办公场所等;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律师团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称、执业经历等;拟选派的驻场律师基本情况;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有意竞聘的法学专家及律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竞聘材料一式三份送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竞聘人员和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审验。我局收到的材料不予退回。
  (二)评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竞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和单位进行等额考察,并对考察人选和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人选或单位未能聘用,经后递补进行聘用。
  (三)聘任
  确定聘任成为法律顾问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
  联系电话:0871-63215071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1501室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邮 编:650041
  附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竞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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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以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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