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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

发布:2017-11-03 11:13: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二楼,选调9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务员调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三、调任岗位
  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9名,其中:岗位一3名,岗位二4名,岗位三2名。
  四、调任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任的,应当在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调任的,应当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的,应当在县乡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具有县直部门、乡镇直属机构副股所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教育系统的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职务任职经历;卫生系统的院长或主任、副院长或副主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任职经历)。
  无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都是指现任岗位满足调任资格条件。
  (二)参加工作四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开调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岗位二需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岗位三需是政法学类专业。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相当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各项工作、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1月6日。
  五、调任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调任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选择报考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调任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二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镇雄县2017年公务员公开调任报名表》《镇雄县公务员公开调任报考诚信承诺书》《镇雄县公务员公开调任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各一份;
  (3)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并标注 “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 “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5)获得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含电子版)。
  3.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调任考试。每个公开调任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削减。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可。
  4.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5.笔试结束后,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采取集体评价方式,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四)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 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确定后电话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公开调任的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参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2.体检。
  所有考察人选均要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等综合考虑,县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调任人选。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镇雄党建网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六、调任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调任全程受镇雄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调任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调任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镇雄党建网站了解公开调任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后,均不得放弃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等后续的公开调任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公开调任秩序、浪费公开调任资源,一律取消调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公开调任,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其他处分;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在调任过程中发现任何单位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从事调任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70—3129102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70-3120323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电话:0870—31318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镇雄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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