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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保山隆阳区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公告

发布:2017-06-21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云南保山隆阳区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结合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进行公开选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区属相关学校校(园)长共计:58个岗位,分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三类设岗。
  (一)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校长12个岗位:
  隆阳区第一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第八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第三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第七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第九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田家炳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实验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房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岗位
  (二)初级中学校长21个岗位:
  隆阳区第六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沙坝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金鸡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魏家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河图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汉庄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汉营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彭海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胡家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大庄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丙麻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渡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水寨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老营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第四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新城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道街中学校长岗位
  隆阳区蒲缥中学校长岗位
  (三)中心学校校长(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25个岗位:
  保山市实验小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永昌小学校长岗位
  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园长岗位
  隆阳区永昌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青华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九隆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兰城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永盛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河图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
  二、选聘范围:保山市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三、任职条件及任职资格:报名参加此次校(园)长选聘人员身心健康,除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校长守则(暂行)》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隆阳区内在职公办教师条件:
  ①学历条件
  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校(园)长竞聘中心学校、直属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②年龄条件
  选聘校(园)长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近三年教育局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为优秀的的校(园)长(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③职称条件
  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初级中学校长应具备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长应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④教师资格证条件
  选聘中学校长职务的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校长职务的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幼儿园园长职务的应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的应具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⑤其他条件
  校(园)长任职每三年一届,校(园)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在任期内的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在同一学校任职最多不超过三届,已满三届(9年)的不得申报原岗位;完全中学校长至少有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校长、书记或二级领导班子)任职经历;幼儿园园长至少有两年及以上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园长、书记或二级领导班子)任职经历。
  ⑥市级及以上名校长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隆阳区外保山市内在职公办教师条件:
  ①学历条件
  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条件
  选聘校(园)长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③职称条件
  完全中学(含进修学校)、初级中学校长应具备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长应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④教师资格证条件
  选聘中学校长职务的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中心学校(含教育局直属小学)校长职务的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幼儿园园长职务的应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选聘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的应具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⑤其他条件
  近三年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有两年及以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校长、书记或副校长)任职经历。
  ⑥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年龄可放宽到 50周岁。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6月9日在保山市教育网、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隆阳电视台、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田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19日。
  地点:区教育局人事股。
  要求:全市在职公办教师中符合条件人员实行自愿报名。一人只能报名考一个选聘岗位。应聘人员提出申请,提交资格和条件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及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交本人的廉政证明(党员教师按所属组织关系到所在乡镇(街道)单位的纪检机关出具;非党教师按干部管理权限到教育局纪检部门出具);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站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组织考察。2017年6月20日至7月7日,隆阳区校(园)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廉政情况报请监察机关审查。通过组织考察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入笔试。区外组织考察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考察意见。
  (四)业绩加分。
  6月22日至23日,对在任完中校长,根据2014、2015、2016三年来全市高考成绩排名实行加分;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按区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加分。
  对在任的初级中学校长,根据2014、2015、2016三年来的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区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加分。
  对在任中心学校校长(含教育局直属小学),根据2014、2015、2016三年来小学随机监测成绩排名加分。
  区外在职校长报名时须提供2014、2015、2016三年的教学质量证明材料,比照区内同类学校进行加分。
  对普通教师,一是对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加分;二是2012年以来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的加分。
  (五)笔试。发放准考证,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案例分析为主,满分100分。
  时间:2017年7月9日
  地点:保六中
  (六)确定面试人选。按业绩加分、笔试分数以岗位设置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1:3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七)组织面试。面试釆取竞职演说和专家组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职演说紧紧围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隆发〔2012〕9号);二是按学校任期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做好竞职演说和专家组提问答辩准备,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竞职演说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提出拟任人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业绩加分)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任候选人报领导小组研究。
  (九)公示。根据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在公示期间若出现违纪违规一经查实将不予聘任,空出岗位校长的任免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特别说明
  (一)对本次公选产生的原享受科级待遇的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民族中学、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所学校的领导,不再享受行政级别,统一纳入全区中小学校干部管理。
  (二)新选聘的校长在新的单位保持原聘任岗位等级不变;新选聘的校长在任期内若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区教育局报领导小组研究进行解聘。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聘在纪检监察及人社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工作期间,在相关通知时限内,未能按时到场或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与选聘组织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四)所有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违反相关纪律者,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五)严禁组织、煽动采取非组织措施干扰校长选聘工作,一经发现,将对参与、组织、煽动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选聘工作期间,各校冻结人事、财务关系,必要财务支出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七、咨询电话:2160711(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2134492(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122558(区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点击下载>>>>
  隆阳区2017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登记表
  1.   隆阳区校(园)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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