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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保山市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第一完全中学)

发布:2017-03-28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云南保山市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第一完全中学)发布。招聘地点: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民族团结广场。招聘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9:30-16: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保山市施甸县2017年高中教师招聘公告(第一完全中学)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保山市南部,怒江东岸,与缅甸相距260公里。东连昌宁县,南邻临沧市永德县,西与龙陵县隔怒江相望,北与隆阳区毗邻,距离保山机场50公里。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海拔在560米—2895.4米之间,属中亚热带为主体的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7℃,全年无霜期330天,年均降雨量1021mm,全年日照时数2274小时,相对湿度66%。全县辖13个乡(镇),总人口34.4万人,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
  施甸是一块神奇的土地。8000多年前的“姚关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元初契丹人南下至此定居,历经滇西抗战的洗礼,22个民族水乳交融,谱写着灿烂的历史文化。施甸乃永昌古郡南通缅甸的重要驿站,著名的“永镇驿道”穿境而过,滇缅公路从北部过境65公里,历史上是“南方丝绸之路”的必经通道。这里有人民群众的好领导、党员干部的楷模、优秀共产党员杨善洲同志;这里民俗风情如诗如画,山川秀美壮丽,文物胜迹遍及东西南北。域内有气势磅礴、风景秀丽的怒江峡谷风光,有国内独有的邓子龙将军抗缅平判战争遗迹群、滇西抗战遗址,有历史悠久的古人类生存遗迹,有保山市面积最大的湿地景点,居住着民风淳朴、热情好客的特少布朗族人民,是一块亟待开发的处女地,是一块绿色的天堂。
  为适应施甸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充实壮大高中教师队伍,施甸县招聘领导小组前往省内高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高中物理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
  2015年以来毕业的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同等条件下免费师范生优先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四、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招聘地点:
  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民族团结广场。
  (二)招聘时间: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9:30-16:00。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报名,并向考生说明原因。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为1-3人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具备录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签约毕业生需向施甸县教育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录用。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7年7月15日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奖励政策
  (一)硕士学位以上的给予工作补贴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20万元。
  (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10万元。
  七、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享受新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工教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在签约单位履职未满六年不得申请调动。
  (四)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5-8126705。
  施甸县人社局
  施甸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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