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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州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2016-06-24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6年红河州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红河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2016年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红河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8: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委组织部(蒙自市天马路69号.红河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四楼C404)。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红河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进行查询。
  4、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考核表,在村(社区)任职文件,在村(社区)期间获奖证书,所提供材料需经县(市)组织部门盖章认可)。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两张及证件照电子版。
  5、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考生笔试准考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一份由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形时,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递补通知而错失递补机会的情形,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二、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7月中旬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考生适时关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gwy.hh.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三、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873-3730342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3日
  附件【2016年红河州选调生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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