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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云南省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14-07-30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3年云南省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3年云南省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9:00—17:00,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警体馆。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审核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于7月25日上午8:00前到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集中。证件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每场次面试时间为1小时左右。


  四、公布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后续的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如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五、纪律要求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考场内严禁携带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微型电脑等电子设备,考生须将所带电子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871)63991736

 


  资格复审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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