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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发布:2013-06-25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昭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昭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以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成绩100分为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此类人员不受5年禁考的处罚),考生自行承担因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而导致的丧失资格复审及面试机会的后果。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因此,凡经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其笔试后放弃任何考录程序资格的申请。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2011年7月 20日至26日8:30—17:30,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准考证、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只限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昭通市”的岗位)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须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还需签上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对于招考对象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登记表复印件(身份登记表复印件须单位所属干管权限部门盖章)。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部分定向招考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的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验,这类职位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6年4月(含)以前。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06年4月(含)以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没有中断的证明材料。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务农人员报考须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考生资格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三、面试

      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面试时间定为2011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各位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2011年8月14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网(http://www.ztr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经两次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信息复审时资格不符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面试后,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拟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如有被取消考录资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只顺延一次)。

      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自行决定,默认为0);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一律保留到小数点后的第2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根据招录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察。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能测试(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tr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公示的公告精神,昭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昭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考录纪律

      (一)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一)相关的公告和考录具体事宜通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浏览。昭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公告和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trs.gov.cn)查询。

      (二)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时,不再需要报考人员填写联系电话。对报考人员的通知是以网络公告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具体事宜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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