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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变七百,凸显银行“单边主义综合征”

发布:2013-06-19 00:43: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5年前,宁波杨先生的一张银行卡不知怎么产生了5分钱欠款,5年下来,超限费、滞纳金、利息已经滚到了694.96元,更让他感到委屈的是,就因为5分钱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客户名单。


  这张卡是2006年杨先生在北仑一家公司上班时,公司集体办理的,是一张信用额度为0,不能透支的贷记卡。5分钱的透支款是如何的产生呢?这本身就是一个谜。杨先生对此一无所知,而银行的客服人员一会儿解释说,这可能是客户超限取款产生的;一会儿又称这张卡也有透支额度的,额度为1分钱;一会儿又改口说可能是查询产生的费用。对于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这些费用的确可能产生。


  而对于没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不欠钱”可谓是银行卡持有者和银行共同的权利义务底线。即使杨先生确实存在客服所猜测的欠费情形,一旦杨先生账户可能出现余额不足时,银行本应该暂停服务、拒绝客户的服务请求,至少也应该作出必要的善意提示,提醒客户其服务要求可能导致欠款。而银行却并没有对杨先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告知,单方面地逾越了双方所约定的底线,将一张贷记卡变成了可透支的卡。因此,无论其间产生了多少费用都应该由银行承担。


  遗憾的是,银行不但没有主动承担这笔因自己逾越了底线而产生的费用,还针对这5分钱的透支款进行了单方面的“利滚利”。银行不仅没有将欠款情况及时告知杨先生,更没有对利息计算方式以及如此计算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向杨先生提供必要解释,任由仅仅的5分钱按照银行自己所提供的,同时也是值得质疑的计息方式,逐渐滚到了将近700元。如果不是杨先生偶然发现,恐怕这个雪球还得继续滚下去。


  更让杨先生觉得冤枉的是,因为5分钱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客户名单,虽然最近央行对个人征信进行了调整,从终身制改成了5年。但这也意味着在很长的时间之内,他贷款买车买房等都将受到影响。这凸显了我国现行个人征信制度所存在的银行拥有单方面决定权的弊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6条赋予了商业银行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权利,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必要条件及审核流程。银行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不良记录信息前,只做单方面的形式审查,并没有负责任地逐一联系欠款者,进行沟通、核实。


  同时,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记录信息时,也只做单方面的形式审查。虽然《暂行办法》规定着“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但这只是一种事后救济,也只有当个人明确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才有勉强亡羊补牢的可能。


  通过这一事件,也希望给一贯实行单边主义的银行敲响警钟。公众期望银行能够对普通客户的权利怀有尊重之感、敬畏之心,今后在认定客户欠款及计算利息方式时,在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客户不良记录信息时,多与客户进行沟通、释明,多设身处地地为客户利益着想。很多时候,对于银行可能只是一笔可有可无的业务收入,可能只是一个很简单的细微操作失误,而对于客户产生的不良影响则可能伴随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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