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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新规体现民本回归

发布:2013-06-16 00:44: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前不久,媒体曝“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一时间引发舆论共鸣。


  针对广受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现象,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根据通知,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还要求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等(12月3日《法制晚报》)。


  一纸通知,慰藉人心:“流动夫妻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应及时办理”等,无疑是对“办证难”的纠偏,也对接了民众的现实诉求。它释放的“程序简化”、“服务提效”信号,也是朝向裨益民生的政策善意。


  准生证,法律名称是“生育服务证”,它是对人口生育的合法性追认,也是为生育提供配套服务的“识别码”;它是计生管理的途径,本质上更是为了方便供给服务,如产床资源的配置等。在现实中,它也与婴儿存档、“儿保”权益紧密相关。正因如此,能否顺利拿到准生证,影响着许多家庭的“幸福指数”。


  按理说,准生证里体现着“服务”属性,应当以便民为宗旨。在办证手续、流程等方面,职能部门应提升效率,方便百姓。但遗憾的是,在以往办证遭遇了不少“梗阻”。正如《人民日报》评论说到的:繁复的程序关卡,已让人心生“蜀道难”之虑;而现实中某些办理人员的不作为和“踢皮球”,又增加了办理的失败可能。


  尤其是在流动性社会的语境下,两亿多的流动人口规模、“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趋势,都增加着人口管理的复杂程度。“人户分离”下,管理滞后于人口流动的步伐,将人口追踪成本转嫁给民众,也就衍生出深层次的掣肘。


  当办准生证成“遭罪活”,对流动夫妻更是犹如“公章旅行”,要来回奔波,压缩办证程序,多些人性化举措,也就成了民众的期许。而“可就地办证”、“及时办理”等新规,正是纾解之方,在“一证难办”的情境中,它无异于久旱后的甘霖。


  在新规中,允许就地办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这有助于消除“地域壁障”。事实上,因各地准生政策不一,办证材料要求、具体程序也有差别,委实给人造成不小麻烦。当异地规则有序对接,确实能给流动夫妻减负。要求受理地在“信息核查困难”的情况下,可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还有异地职责部门加强协调、不可卸责等,都很是人性化的规定。


  而简化程序、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材料、允许委托办理、对有困难者主动上门办理,及保护隐私等,在便民上“做加法”,也深受民众认可。当职能部门以“增加自身工作量”换取民众的“少折腾”,必然会在造福于民中延伸关怀厚度。


  准生证办理上的“简政”,难免会伴随着“办理者任务加重”的次生代价——改革纵深化总会伴有“麻烦”的转接。这亟须职能部门的角色归位,恪守本分,也吁求信息一体化的升级,宁肯多点击几次鼠标,也要让民众少几次跑路。


  总而言之,准生证办理上的删繁就简,是向民本位的回归。指向结构优化、规则廓清的准生证改革,投下“方便百姓”的石子,势必会激起“饱受认可”的社会涟漪。而它带来的“放权启示”和便民向度,或可嵌入更多的改革链条中,增进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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