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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2013-06-05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2004〕37号文件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景洪市直7个事业单位33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西双版纳州户口,3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7日至1975年12月7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其他条件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7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一楼大厅。
(四)咨询电话:0691-214022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政审时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学籍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聘期届满特岗教师、革命烈士子女、须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报批同意后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5天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四、考试
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此次考试除景洪市广播电局的傣语播音岗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其它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总成绩100分,不再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指定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景洪市广播电局的傣语播音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分,公共科目成绩占4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0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17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考试有关加分政策
(一)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仍然在岗的我省2007年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特岗教师”参加应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截止2010年11月30日仍然在岗的我省2008年公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加5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零就业家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人员名单,经复核无误后,于12月11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景洪市广播电局的傣语播音岗位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的卷面成绩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七、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此次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试科目成绩公布后视总体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八、体检和政审: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一次;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1380270691-2152790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笔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市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2010年景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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