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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论热点:十八大之征地制度改革

发布:2013-06-04 16:54: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八大在经济章节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标题,中肯地提出了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跟十七大单纯提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国当前的问题认识更加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指出,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所以我们必须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报告摘要】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


  【解读】


  党代会报告首次出现“改革征地制度”的内容,显然是因为这些年我国在征地拆迁上出现了太多的问题。怎么样使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获得更多收益之所以成为十八大关注的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和失地农民的小康,以及有尊严的生活等命题都直接相关。


  事实上,我国确实有必要对现行的土地拆迁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售卖。


  [原因]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商品房用地价格不断攀升,而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提升速度远远没有获得相应的增长。农民的地被征走之后,得到的补偿总体上不高。农民如没有别的劳动技能,单靠比较低的补偿,生活难以为继。


  中国的城市化,被视为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然而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已成为近三十年来之怪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这种“低成本扩张”的城市化模式已经难以持续,无论是空心化之痛、拆迁难之惑还是资本化之变,这片土地上出现的新现象都反映出现实变革的迫切需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因此,征地拆迁的矛盾主要是农民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部分地方不与农民沟通、协商,就强占或乱占农户的承包地,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矛盾越来越多的时候,意味着征地制度改革的条件开始进一步成型。


  [坚持的原则]


  中国农村改革30多年的经验表明,“还权于农”是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土地面临新一轮变革的历史阶段,赋予农民更大的自主权利、更加注重农民的意愿和实践,仍不失为最重要的“方法论”。对于今后政府政策上的具体措施,我们拭目以待。


  农村土地征求应该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要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


  二是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进行充分协商;


  三是必须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


  四是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决定,不能用行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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